以案说廉丨借考察调研之机公款旅游案例透视

时间:2024-11-22 来源:清廉威海




开栏的话


为更好推动市纪委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联合市广播电视台推出《以案说廉》栏目,选取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点评、纪法解读。下面请看第十一期。


典型案例





2016年8月1日至9日,某县林业局局长郭某某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到云南考察森林保护发展情况,除累计时间为1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到大理、腾冲、西双版纳等地旅游景点进行参观游览,共计消费36890元。县纪委给予郭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赔旅游开支的公款。






【案例点评】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原标题:以案说廉丨借考察调研之机公款旅游案例透视

来 源:清廉威海

编 辑:刘艳波

初 审:马 佳 杨 冰

复 审:闫兴刚

终 审: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