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廉丨只表态不落实是个政治问题

时间:2024-12-27 来源:清廉威海



开栏的话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镜,可以正风纪。为做深做实以案促教促省促改促治促建“以案五促”,市纪委监委宣传部、案件审理室联合市新闻传媒中心推出《以案说廉》栏目,选取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点评、纪法解读。下面请看第二十九期。


典型案例





胡某,中共党员,某县原县委书记。胡某对耕地保护和利用工作不够重视,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表态多、落实少,在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方面贯彻执行打折扣。2024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向该县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拆除某处旅游设施,恢复耕地。胡某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表示要坚决抓好整改,会后却未采取任何有效整改措施,导致该处耕地迟迟未能恢复。





【案例点评】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

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情形:

1.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2.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3.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

二、上述行为将受到的处分:

1.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内容来源】





本书紧紧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生动的漫画、鲜活的案例,直观、形象地呈现六项纪律的表现形式和规定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纪律自觉,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本书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与警示教育的生动读物。



原标题:以案说廉丨只表态不落实是个政治问题

来 源:清廉威海

编 辑:刘艳波

初 审:马 佳 杨 冰

复 审:闫兴刚

终 审: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