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韩国、日本等周边国家疑似患者、确诊患者数量增多,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有效防止输入性疫情传播,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武汉及湖北省其他地区、黑龙江省和国外入蛟人员加强隔离管控,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突出“外防输入”,继续加强省外入蛟人员的排查和隔离,所有省外入蛟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二、省外人员入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或乡镇街区报告,如实说明相关信息。
三、居家隔离期间应相对独立生活,避免相互接触。对武汉市及湖北省其他地区、黑龙江省和国外入蛟人员必须单独居家隔离,独立生活,不与他人接触,达不到单独居家隔离条件的须到具备隔离条件的宾馆进行独立隔离,费用自理。
四、隔离期间应加强健康监测,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如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畏寒、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应立即与包保人(包保医生)联系,按照省外发热人员就诊流程就诊。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强本单位职工管理,如有省外入蛟人员要立即向属地乡镇街区报告,并按要求做好居家隔离观察。
六、如发现省外入蛟人员擅自出入居家隔离场所的,将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费用自理。
七、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蛟河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6日
来源:蛟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制作:薛冬晓
责任编辑:苏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