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时间:2020-03-22 来源:蛟河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通知


各乡镇街(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室、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垂直管理部门,驻蛟各国省营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在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开放电影院、网吧、公共浴室、经营性娱乐场所、美发美容、婚庆服务等各类生活性服务业。
二、鼓励商户延长营业时间。积极引导各类商贸、文化、餐饮、住宿等经营性消费场所,尽快恢复正常营业并适当延长经营时间,积极营造消费氛围,加快发展夜间经济。
三、强力促进社会消费。积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多措并举释放消费潜力。鼓励重点商圈、各类商贸企业采取主题推介、满减优惠、限时折扣、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促销。落实各项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汽车、家具、家电等消费。
四、鼓励、引导和带动消费。倡导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带头到市内商贸、餐饮单位及旅游景点、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场所进行消费,带动群众消费信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尽快恢复市场秩序。
五、积极开放旅游市场。有序恢复开放各类景区、景点及游乐场所、游乐设施,鼓励景区和域内旅行社面向省内积极组织开展旅游主题促销活动,鼓励生态游、健康游等户外旅游活动。
六、大力发展民宿、农家乐和乡村游。推动民宿、农家乐恢复经营,开展大棚采摘等乡村游、体验游。采取优惠活动等方式,吸引人流客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消费扶贫。
七、分区分级做好来蛟返蛟人员管控。严格落实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分区分级做好来(返)吉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境外及来自湖北省高风险地区人员自抵蛟之日起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其他高风险地区人员自抵蛟之日起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按进、中、出进行三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二是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自抵蛟之日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解除隔离前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三是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不用隔离,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可通过申领个人健康码(吉祥码)满足复工需求。
八、明确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严格落实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境外返回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及确诊后相关费用分担机制的公告(第7号)》要求,自3月21日0时起,境外返蛟人员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标准为每人每天住宿费用80到100元,餐费每人每天40到50元。
九、推广实施精准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推广“人人有码,码上行动”健康信息码管理,积极引导群众在政务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银行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吉祥码”“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十、科学佩戴口罩。切实做好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宣传解读,引导民众科学合理佩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
十一、集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各类公共场所、城乡街路、社区村屯、垃圾场站等开展卫生整治和环境消杀,为各行业复产复工和城乡居民恢复正常生活创造安全良好环境。
十二、切实履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防控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法人的主体责任,确保复产复工复市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二级响应降为三级响应后,坚持防控指挥不变,防控职责不变,防控措施不变,继续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基本策略。各乡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在严格管控的前提下,可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差异化的复产复工复市举措,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
上述事项自即日起生效。

蛟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


来源:蛟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马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