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市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时间:2020-05-11 来源:蛟河市融媒体中心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党中央、省委和吉林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近日舒兰市的聚集性疫情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全面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攻坚战,请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请全市广大城乡居民主动配合做好排查管控工作,凡自4月24日至5月9日来(返)蛟的舒兰市和有舒兰市旅居史人员,要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进行申报,居家隔离14天,随访7天,并按照要求实施核酸检测;5月10日后来(返)蛟的舒兰市和有该市旅居史人员,来(返)蛟前要主动与社区、村屯取得联系,抵蛟后实施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并按照要求实施核酸检测;5月10日后来(返)蛟的其他中风险地区人员要实施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二、在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流涕、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向属地或管理人员报告,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专车将您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即日起请您不要私自接待舒兰来(返)蛟人员,一旦有人来(返),请您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四、如果您的亲朋好友目前滞留在舒兰且有来(返)蛟计划的,请劝告其近期不要返回,如确需返回,要提前向所在属地社区(村)报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交通方式和抵达时间。

五、如隐瞒或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情况,或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提醒全市广大城乡居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市防控办监督举报电话:67009015

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

  

蛟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来源:市防控办

编辑:马   佳

责编:王成平 马   佳

统筹:闫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