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零售药店:
经蛟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市各零售药店自2020年5月12日24时起,禁止销售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包含含有上述功能的药品),对拒不执行此决定,擅自销售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顿,按法律规定上限处罚,问题严重的予以取缔!
对需要上述药品的群众,各零售药店要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蛟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来源:市防控办
编辑:马 佳
责编:王成平 马 佳
统筹:闫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