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外卖服务的通告

时间:2020-02-21 来源:蛟河市融媒体中心

全市餐饮服务单位:

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和民生需求,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安全原则底线,在风险可控,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经蛟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允许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外卖服务,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有开展外卖经营愿望,并主动申请,且承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餐饮服务单位只允许采取外卖、送餐经营方式,禁止顾客在经营场所内就餐,提倡以“微信”支付等方式线上结算。

三、餐饮服务单位在提供外卖前需进行自查。严禁加工销售过期、发霉、腐烂变质食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餐饮具清洁、消毒、食材贮存等工作。

四、严格落实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测量体温,配戴口罩,外省从业人员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向属地社区报告登记。

五、门店入口处设置隔离区,张贴消费提示:“本店只提供外卖、送餐服务,顾客和外卖配送员必须佩戴口罩并在隔离区外等候”。

六、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通风顺畅,每日至少消毒2次。

七、禁止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畜禽。

请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所有从业人员身份证及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营业。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不具备条件且未经备案批准擅自营业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经营者责任。

咨询电话:0432-67261702

举报电话:12315


蛟河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1日

来源:蛟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制作:薛冬晓

责任编辑:苏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