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严格落实《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各项要求,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相关负责人任成员;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疫情防控体系。
二、要承担法人主体责任,应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防控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区域。
三、要做好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工作;要对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防控知识培训;做好复工人员排查情况报告、日常健康监测以及出现相关症状病例后的处置。
四、要组织复工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掌握真实准确健康信息,不得瞒报、漏报;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如实登记,并实行健康日报告制度;实行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制度,对发热和有异常症状的来访人员要及时向卫生健康机构报告,并做好应急隔离。
五、要构建与社区(村)、公安部门、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要配合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卫生健康机构,利用大数据核查、分析研判等手段,开展人员健康信息筛查;外省来蛟返蛟人员实行居家或居企单独隔离14天,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六、要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提供隔离条件,并做好隔离期间人员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
七、要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食堂和餐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行业卫生管理要求,特别是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单位要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存储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八、要做好复工前的防护物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要对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设置废弃口罩垃圾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要督促员工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鼓励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单位班车上下班;要做好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和规范消杀工作,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环境清洁;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提升员工自身健康管理能力;原则上不召开人员集中的会议,尽量采用视须会议方式。
九、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主动联系卫生健康机构,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宣传板、工作群、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要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学习强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等平台,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党组织要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工作人员不传谣不信谣。
十、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流程,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与新冠肺炎相似症状人员,应立即将其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卫生健康机构处理,并协助做好流调工作;应急物资保障原则上由单位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政府物资保障部门统筹调配解决。
蛟河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