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润蛟河 善满蛟河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思想道德建设,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蛟河市第六届道德模范评选工作,共评选出蛟河市第六届道德模范12人、提名奖18人。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学习身边榜样,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关爱道德典型的浓厚氛围。现将蛟河市第六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先进事迹予以发布。
蛟河市第六届道德模范
敬业奉献类——张财
张财,男,党员,1973年12月出生,蛟河市人社局争议仲裁科科长。2006年他到市人社局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访工作。多年来,他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0%达成调解;为有劳动争议的群众及时解决纠纷,代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胜诉达到了98%。2015年,他自费考取了全国司法资格证书后,便主动义务担任人社局公职律师,每年为单位省去律师费5万多元。他业务能力过硬,工作量大,每天由他接待的办事人员最多。累计为5万多名农民工、受伤职工、劳动争议人员争取了合法利益。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的工作态度,得到领导的认可、同事们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