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4-09-02 来源:蛟河融媒

关于开展

“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

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的通告


为督促网络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主播行为管理,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央网信办、省委网信办、吉林市委网信办统一部署,蛟河市委网信办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围绕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重点整治五类突出问题。

一是编造虚假场景人设,无底线带货营销。编造虚假“扶贫”“助农”“患病”等场景,通过“扮穷”“卖惨”诱导网民购买低质伪劣商品。利用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形象吸粉引流。摆拍编造虚假社会热点,浪费公共资源。

二是“伪科普”“伪知识”混淆视听。冒充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专业人员,借提供所谓“专业服务”带货卖课,开展不当营销。打着“情感咨询”“婚恋军师”等名义歪曲婚姻观念。

三是传播“软色情”信息。直播过程中衣着暴露,刻意展示带有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动作,言语挑逗,发布“软色情”“擦边”“泛黄”内容,严重破坏直播生态。通过在直播中展示二维码、在评论区发布联系方式或网址链接等形式违规引流,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

四是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直播互动中污言秽语,拉踩引战、互相挑衅、攻击谩骂,刻意营造冲突对抗氛围,刺激打赏。追逐、拦截、骚扰他人直播搭讪,扰乱公共秩序。使用侮辱性、暴力性、低俗无底线的惩罚方式博眼球、赚流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诱导高额打赏。

五是欺骗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炮制虚假粉丝量、浏览量、点赞量和交易量等数据,制造抢单爆款假象。过度渲染商品“功效”,夸大食品、保健用品功能,误导坑害消费者。打着“特供”等旗号销售仿冒假冒商品。

二、举报方式

专项行动期间,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蛟河域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线索或证据。

举报相关违法违规信息时,应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对应的网址链接,以及违规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应围绕此次专项行动内容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更好核查举报信息,请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网信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邮箱:jhswwxb@163.com

举报电话:0432-67250798

三、举报范围

1.违法违规账号运营地归属蛟河市;

2.账号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违法违规内容涉及地)归属蛟河市;

3.其他类似违法违规账号和行为。

四、举报须知

涉及以上内容的举报一经核实,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依法进行核查处置。

(一)提供佐证资料。举报人应当提供拟举报网页、网文或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违规内容出现时间、违规内容截图及视频,并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二)倡导实名举报。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线索,提倡实名举报,如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蛟河市委网信办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严禁恶意举报。为保障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蛟河市委网信办

2024年8月30日

来 源:中共蛟河市委网信办

编 辑:朴鑫玉

初 审:王成平

复 审:闫兴刚

终 审: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