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出租汽车使用计价器
收费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精神,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对我市规范出租汽车使用计价器收费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3日起,蛟河市辖区范围内运营的出租汽车全部规范使用计价器计程计费。
二、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乘车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
三、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出租汽车使用计价器收费和服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32-67270686
蛟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3日
来 源:蛟河市交通运输局
编 辑:朱 丽
初 审:王成平
复 审:闫兴刚
终 审: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