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庆节、红叶旅游季食品安全及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4-09-20 来源:蛟河融媒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庆节、红叶旅游季食品安全

及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国庆节和红叶旅游季临近,外来旅游和回乡人员增多,旅游聚餐、家庭聚会、婚礼宴席等活动随之增加,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公示证照并按许可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有发热、腹泻等症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禁经营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谨慎制售豆角、山野菜、野生蘑菇、发酵米面等高风险食品。

2.严格进货查验贮存制度。合法渠道采购食品,确保来源可追溯;禁止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超期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的食品;贮存食品要符合温度和条件要求,分类存放。

3.严格规范加工操作行为。菜板、刀具生熟分开,制作凉菜要有专区使用专用工具,防止交叉污染;热食要烧熟煮透,存放超过2小时的食用前彻底加热;餐饮具一餐一用一消毒;百人以上聚餐每个成品应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25g,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4.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餐厅后厨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操作台、排风等清洁无污垢;及时清理垃圾;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5.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菜谱上公示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得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采取强制服务、欺客宰客等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或者67265315)热线投诉举报。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来 源: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朴鑫玉

初 审:王成平

复 审:闫兴刚

终 审: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