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加强“十·一”节日期间
社会消防安全的提示函
国庆节期间,节庆活动及商贸庆典、群众出行增多,加之秋季气候干燥,火灾防控风险增大。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注意消防安全!
一、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节日期间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二、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应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三、节庆、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场地设置、电气设备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加强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完善灭火疏散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四、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等场所要严格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固有宣传设施对游客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严禁违规用火用电。
五、遵守燃气使用规定,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燃气阀门,敞开门窗通风,严禁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应到室外安全区域拨打报警电话,疏散周边人员。
六、生产经营场所和居家生活要养成良好消防安全习惯,不乱拉乱接电线,谨记“三清三关”(清阳台、清楼道、清厨房,关燃气、关电源、关门窗);要自觉遵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车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或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应在室外指定位置停放和充电,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七、驾驶或乘坐交通工具外出时,要提前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遇有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援车辆及时避让;遇到险情被困车内,可使用安全锤、坚硬物品击碎车窗快速逃生。
八、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了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逃生路线,留意消火栓、灭火器、应急包、防烟面罩等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宾馆住宿时不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
九、外出旅游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情况,不进入未开发景区和区域,禁止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严禁在景区动用明火和吸烟。
十、发生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火场逃生保持沉着冷静,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9月29日
来 源: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朴鑫玉
初 审:王成平
复 审:闫兴刚
终 审: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