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食用菌企业都有哪些扶持政策?
(1)投资新建灵芝孢子粉(灵芝)GMP标准化车间并依法取得对应保健食品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补助。标准化车间面积在400㎡(含)以上且固定资产(包含GMP厂房、设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等)投资200万元以上(含)的,按照标准化车间投资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或以减免租金等形式兑现,最高上限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此政策不可与“固定资产扶持政策”兼得)。
(2)对年内升规入统的法人单位、大个体等,由市财政对入库法人单位、大个体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以后年度销售额增速达到20%以上的,每年度奖励5万元。
(3)食用菌类科技型企业,近两个年度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最近一年度相比较前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20万元(含)或最近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增量或总量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来 源:蛟河市融媒体中心
编 辑:许 杨
初 审:马 佳 杨 冰
复 审:闫兴刚
终 审: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