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五一”、端午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 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5-04-29 来源:看见蛟河



蛟河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五一”、端午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 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2025年“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紧盯关键节点,扛牢政治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契机,加强教育监督管理,通过多种方式打招呼、发信号、提要求,层层传导压力,扣紧责任链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把手”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勤俭文明过节,带头倡导移风易俗;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约谈。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严守纪律红线,让清廉度佳节成为一种习惯。  

二、严明纪律规矩,做到令行禁止

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防范“节日腐败”,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得借节日之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或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吃喝,不得提供、接受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不得在单位和企业内部食堂、农家乐、宾馆饭店等场所违规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不得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等隐蔽场所的宴请活动。严禁违规旅游,不得借调研、培训、招商等名义公款旅游,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和福利,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实物等,不得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严禁违规报销,不得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化整为零或变通报销违规吃喝、旅游等费用,不得将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公务和商务接待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使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不得用公款报销私车产生的费用,不得违规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不得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采取“只收礼不办席”等方式变相操办。严禁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工作纪律,不得在值班值守期间擅自离岗、脱岗、空岗、饮酒,不得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得在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信访维稳等领域层层加码、任性用权、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综合运用信访举报、数据筛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加强节日期间纪律作风情况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查快处,对落实廉洁过节工作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切实做好示范、当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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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蛟河市纪委监委

编 辑:夏 童

初 审:马 佳 杨 冰

复 审:闫兴刚

终 审: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