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
随着“五一”假期和端午节日的到来,外来旅游和回乡人员较多,婚宴、家庭聚会等聚餐活动随之增加。同时,气温升高致病菌繁殖活跃,食源性疾病进入易发、高发时段。为保障游客和群众的饮食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1.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制售生食、冷食;严禁使用“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食品;严禁经营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慎重加工制作山野菜(尤其是山糜子)、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2.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标签标识不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采购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禁止经营自制泡酒;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时着洁净衣帽、戴口罩;每天晨检,有发热、腹泻、咽部不适等症状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人员,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4.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并保持完整无破损;地面、操作台保持清洁,定期清理地沟及垃圾;食品原料、餐用具、卫生洁具清洗水池分开设置不得混用。
5.食品与非食品分开贮存,醇基燃料与酒类分开存放,蛋类单独存放,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食品冷冻温度控制在-12℃以下,冷藏温度控制在0-8℃。定期盘点库存,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6.加工制作要规范,菜板、刀具、盛放容器等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物要烧熟煮透;食品成品要在专间或专用场所中存放。
7.严格控制备餐时间,食品成品出餐到食用宜控制在2小时以内,存放超过2小时的菜肴,食用前要彻底加热。
8.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做到一餐一用一消毒;使用一次性餐具要索要消毒合格证明并在使用期限内使用。
9.婚宴等聚餐或为重大活动供餐要做好留样工作,每个食品成品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
10.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组织中毒人员到附近医院就诊,并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电话:12315),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来 源: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杨 冰
初 审:马 佳 杨 冰
复 审:闫兴刚
终 审: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