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2024年度廉洁征兵监督员名单公示
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维护广大应征青年的合法权益,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确保全市征兵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将蛟河市2024年度廉洁征兵监督员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蛟河市征兵办:0432-67250776
蛟河市纪委监委:0432-67250522
廉洁征兵举报邮箱:498434068@QQ.COM
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得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廉洁征兵监督员作为兼职监督人员,主要旅行群众监督职能,配合市征兵办公室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征兵工作督查,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群众如发现任何征兵违法违纪线索或问题,可直接向上述廉洁征兵监督员进行举报反映。
蛟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来 源:蛟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 辑:朱 丽
责 编:王成平 马 佳
统 筹:闫兴刚
监 制: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