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耕地“非粮化”行为的通告
为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就蛟河市严禁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人参等“非粮化”作物,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
二、现有人参等“非粮化”作物存量要有序退出,逐步恢复耕地条件并耕种粮食作物。
三、严禁通过耕地流转等方式改变耕地用途,严厉打击擅自种植人参等“非粮化”作物、从中牟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优先使用园地从事人参等“非粮化”作物种植,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要逐级报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备案。待纳入全市年度耕地使用计划、落实“进出平衡”后才可种植。
五、依法依规依纪查处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不到位、参与种植人参等“非粮化”作物等行为,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32-67250944
特此通告。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来 源:蛟河市人民政府
编 辑:刘洪月
责 编:王成平 马 佳
统 筹:闫兴刚
监 制: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