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4-03-09 来源:蛟河融媒

关于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和吉林市决策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等“五个集中行动”,部署开展五类场所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查处风险隐患,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1.开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新兴业态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逃生通道”五类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2.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检查发现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必须依法处罚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严密火灾防范措施。

3.安全疏散条件不足。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此类问题的,严格查清责任,必须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5.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使用电器设备。检查发现场所用电安全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罚。

6.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室内装修装饰和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责令改正,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分隔的,必须责令改正,并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属地政府挂牌督办。

7.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检查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使用的,必须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

8.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在消防车通道、盲道、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以及有关部门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停放;违规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专用通道区域停放;违反用电安全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各乡镇街(区)可以结合属地实际,认真开展研判分析,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不局限于列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真正将不放心单位场所和突出风险纳入整治范围。

全市各单位(场所)应立即按照除患攻坚整治行动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问题,及时改正。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开展全面摸排检查。鼓励群众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或直接向消防、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蛟河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9日


来 源:蛟河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
编 辑:马 佳
责 编:王成平 马 佳
统 筹:闫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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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