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蛟河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各部门(单位)公开招聘转任人员。
现公告如下:
一、转任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蛟河市各级党政机关(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人员(职级为一级科员及以下);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转任审查调查岗位需为男性,综合性岗位男女不限;
6.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熟悉法律、金融、审计、财会、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诫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及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试用期、新晋升职级未满1年,以及在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
6.报名人员不得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派驻(派出)机构在职人员存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市纪委监委516室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5日—5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推荐人选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转任资格。在通过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综合考虑人选工作业绩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三)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转任人选,按程序办理后续转任手续。
三、联系方式
(一)联 系 地 址:蛟河市河北街红星路16号
(二)联系人及电话:陈慧慧 姜瑾 67547010
蛟河市纪委监委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