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的提示
清明将至,群众扫墓祭祖活动增多,焚香、烧纸、点蜡活动频繁,加之春季风大、天气干燥,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提示如下:
一、各镇(街、区)要结合春季防火特点和祭扫风俗,加大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力度,倡导用鲜花、电子鞭炮替代烧纸钱、放鞭炮等“绿色祭扫”理念,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扫。
二、祭祀祭扫尽量不动用明火,特别是在山林、草原动火,极易失控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严格遵守祭祀祭扫相关规定,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点烛、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应远离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等,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做到人离火灭,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
四、各单位要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对所属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安排好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值班值守。
五、公墓、陵园等集中祭扫场所要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前检查测试消防水源、设施器材,对焚香、烧纸、点蜡等明火源落实专人看护,及时清理可燃物。
六、居家祭祀时,在神龛、家堂祭祀用的长明灯、香烛等要远离可燃物,禁止在小区、居民楼道内焚香烧纸,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七、驾车出游前,请检查车辆电路、油路,勿在车内阳光直射到的地方摆放打火机、香水等,做好柳絮防护,防止进入发动机舱引发火灾。同时,随车配备灭火器材,遇到险情及时自救。
八、外出旅游时,要做到“三清三关”,即清理阳台、厨房、走道的可燃物,关闭电源、燃气开关,关闭火源,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防止火种飞入引起火灾。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不让孩子接触火源。
九、在旅游景区、影院剧场、宾馆酒店、餐馆饭店等场所消费时,要留意安全出口位置,熟悉逃生方向和路线,了解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十、发现火灾请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4月1日
来 源:蛟河市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刘洪月
初 审:马 佳 杨 冰
复 审:闫兴刚
终 审: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