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N”:三地检察共建“吉参”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护航东北特色产业发展

时间:2025-04-11 来源:看见蛟河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吉参”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工作要求,更好服务吉林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三地人民检察院联合企业代表、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工商联等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正式成立“吉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检察联盟,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为东北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吉参”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座谈会上,三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人参产业发展现状,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挑战,如种植规模缩减、优质种源稀缺、高年份人参产量不足等问题,并就如何加强种源保护、种植技术、品牌建设、文旅融合及非遗传承等领域的司法保护展开研讨,共同探索“吉参”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 

联盟以“检察综合履职”为核心,立足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统一标准、专家智库、普法宣传等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工作格局。通过整合司法、行政、企业及社会资源,联盟将实现对“吉参”知识产权的全链条、立体化保护,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蛟河市人参种植规模位居吉林地区第二位,园参在地面积达1418公顷,林下参593.5公顷,其域内的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更是“长白山人参”品牌授权企业,拥有多项国家专利。联盟的成立,不仅是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的创新实践,更为“吉参”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提升注入法治动能。

下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托联盟平台,深化各项协作,积极探索“吉参”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当好“吉参”品牌发展的法治“护航员”,为东北全面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来 源: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编 辑:杨 冰

初 审:马 佳 杨 冰

复 审:闫兴刚

终 审: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