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5-04-30 来源:看见蛟河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者、各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临近,为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全市宾馆住宿、餐饮娱乐、景区景点、停车服务等相关场所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守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价格自律意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宾馆酒店、游船娱乐、土特产销售、餐饮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按照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原则制定销售价格,履行价格承诺,并按标价收费。不得借节日消费旺盛之机,频繁大幅度抬高住宿房间、游船娱乐及特色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线上预售、线下加价、虚假打折优惠。标价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低标高结,不得设置“阴阳菜单”或以“时价”形式模糊标示菜品价格。

三、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停车服务要严格落实价费减免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的,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范畴的,要合理制定收费价格并醒目标示,按标价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相关单位)应当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来 源: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杨 冰

初 审:马 佳 杨 冰

复 审:闫兴刚

终 审:刘耀东

总监制:李堂东